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庆刚同志辞去龙岩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7年7月28日龙岩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鉴于李庆刚同志工作变动,龙岩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庆刚同志辞去龙岩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龙岩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